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2013-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基础教育领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案例”。
二、结题鉴定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版)》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各单独装订,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2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3册,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1份;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电子版;
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含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四、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贾玥 办公地点:主楼108
联系电话:9266 Email:kyc92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