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春节将至,为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让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全祥和的假期及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及通知要求,现就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承担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安排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放寒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恐反恐”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关注安全形势,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确保集体利益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三、仔细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各项检查、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漏环节、不留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加强人防力度,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认真值班值守,保障安全运行。
假期期间,保卫处要加强值班值守和校园巡逻检查,做好校园管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值守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置和上报,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各办公室、实验室不要留存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做到人走断电、断水、断气、关窗、关门,长期不用的房屋要在门上贴上封条。
五、严格活动审批,强化过程监管
(一)各单位、各部门不允许组织集体旅游、参观等活动,不承接校外活动,更不能私自将校内资源提供给外来人员使用。
(二)假期期间,如有必须举办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到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活动的各项处突预案,严防事故发生。未经学校批准举办的活动,一经发现或引发不良后果,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规范校园秩序,完善基础保障
(一)严格控制校外车辆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搞破坏活动。
(二)在假期期间开展建、改、扩项目的主管单位和部门,需在保卫处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文明施工、规范作业。
(三)学生工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严格履行宿舍进出询查登记手续,若发现可疑人员要严格盘查,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坚决杜绝外人留宿、违规用电等现象发生。
(四)保卫处要加强教学楼和办公楼的管理。假期期间学校将封闭部分教学楼,如有教学和实验任务,请各单位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进出楼宇的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配合核查。
(五)假期期间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实体,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工作,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部门,要为在校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六)寒假及春节期间,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七)相关组织要做好防灾减灾预案,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做好除雪工作。
七、畅通联络渠道,及时上报信息
学生工作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书面报学校保卫处。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主要、紧急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遇突发情况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将予以严肃问责。
辽宁师范大学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