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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延返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明确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辽师大校发[2015]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延返聘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思路

1、坚持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双控制原则,延聘人员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教育厅、学校延返聘相关规定严格把关。

2、坚持延返聘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延返聘条件严格审核,经学院聘用小组集体研究,明确聘任意见,并提出延返聘期间工作目标和岗位任务,上报学校。

二、执行文件(点击下载)

三、工作流程(点击查看)

四、日程安排

工作流程

时间期限

工作内容

基层单位设岗

个人申报

11月27日至12月1日

基层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基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设置岗位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审核、报送

12月4日至12月7日

基层单位初审

12月7日至12月8日17:00前

报送延返聘人员材料

学校审议

12月11日至12月15日

①返聘: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学校拟聘意见;人事处为返聘人员办理返聘手续

②延聘: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学校拟聘方案,报送教育厅审批

教育厅审批

12月18日至12月22日

教育厅审核延聘人员资格,批复延聘方案

延聘结果反馈

12月22日以后

人事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给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未获批准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五、申报材料

学校仅接收并汇总各单位整体上报的延返聘人员材料。

1.无延返聘人员的单位报送无人申报说明。

2.有延返聘人员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申请延聘人员:《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打印文稿手写签名也可),需充分说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情况,符合学校延聘文件及省厅延聘文件的具体条款内容等。

申请返聘人员:《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4) 体检表:①体检时效须在距离延退开始时间半年以内。

②体检必须为辽宁省各市中心医院或者三甲级公办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不允许提供社会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部分地市级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

③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

(5)证明材料:承担项目的需提供本人承担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正在指导研究生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共同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培养证明;另需提供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全部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17:00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 系 人:夏鸿飞 张晓凡

联系电话:9599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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