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师大校发[2008]12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布置学校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
一、工作思路
1.以具备高尚师德为首要考核标准,全面评价教职工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以考核为契机,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职工履职能力,促进教职工职业与学校事业同步发展。
2.强化学院考核主体地位。在学校考核评价框架内,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
3.严格掌握考核标准,优中选优,控制考核优秀档次人数。
二、考核范围
1.2017年12月在册的在职人员;
2.学校实质性返聘人员;
3.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
以下人员可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学校批准病休6个月及以上人员;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基层单位应根据聘用岗位进行内部考核)。
三、考核依据
1.岗位说明书。根据教职工从事、受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点击下载)。
四、考核平台及流程
在校园内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年度考核流程图(点击进入)。
五、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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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11月30日至
12月8日
| 信息员变更备案,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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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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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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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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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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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截至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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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12月11日至15日
| 学校聘用委员会网上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受理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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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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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阶段
| 12月18日至20日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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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学校政策文件,准确核算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及折合比例,保证考核数据真实准确。
3.年度考核结果是核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的依据,各单位要保证考核数据上报时间,逾期造成津贴发放不及时、增加个人纳税额度,由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