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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特聘教授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及特聘教授任务书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十七批特聘教授申报及第十四、十五、十六批特聘教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第十七批特聘教授申报人员

(1)《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申报表》(一式一份)

(2)支撑业绩材料(一式一份,与申报表合并装订,仅需提供符合文件条件要求的材料)

(3)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发送至rsc@lnnu.edu.cn)

2.第十四、十五、十六批特聘教授考核人员

(1)《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述职表》(一式一份)

(2)支撑业绩材料(一式一份,与述职表合并装订,需提供考核期内的所有材料)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及任务书要求进行选拔考核。

2.学院对照申报人员符合条款审核并确认与“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系统”的数据准确对应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4.第十四批考核期为聘期开始至今,第十五、十六批考核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5.科研项目需项目立项书或由科研处开具证明;论文只复印期刊首页、版权页、目录和论文首页,被SCI、EI、ISTP等收录的需要开具检索证明,并附论文首页。

三、其他

1.特聘教授评审考核所用的科研成果由人事处从“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系统”中提取,《申报表》和《述职表》中不用填写。凡未填报进该系统的科研成果,评审考核将不予采用。

2.聘期期满同时再次申报的人员,科研成果复印件只提供一份,附于申报表后即可。

3.所有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审后不再向学院及教师本人返还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12月15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主楼204)

联 系 人: 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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