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2-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基础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和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四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二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含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贾玥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联系电话:82159266 Email:kyc9266@163.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