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17]614号)文件精神,省发改委拟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请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5)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推荐项目。省教育厅优先推荐“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平台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全省不超过10家。
2.申报要求: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的内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详见附件2。
3.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9月6日前将《2017年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附件3)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主楼12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信箱chaomingli@126.com。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李朝明 电话: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