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教社科司函〔2016〕1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海洋经济研究的国家队和新型智库建设,辽宁省教育厅在“十三五”期间为海洋中心提供基地科研专项资金,为用好这笔科研资金,经海洋中心申请,学校研究决定并报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设立“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教育厅科研专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教师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研究范围、类别、资助额度及时限
本科研专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进行管理。根据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在“十三五”时期的主攻方向,围绕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海洋经济学、海洋地理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管理学为重点支撑学科,以海洋历史学、海洋政治学、海洋法学等人文学科为拓展学科,强调多学科视角和综合集成研究。
本科研专项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时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底完成;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研究时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项目申请人本年度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
2.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相关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学术专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被厅局级以上政府决策采纳。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三个项目,每个项目应有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除重点项目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我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题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2.项目预期成果分学术论文和资政建议两类,学术论文以CSSCI核心源期刊为准,资政建议以省级以上党政内参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社科基地省级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四、材料要求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A4纸质双面打印合订,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汇总的《项目申请登记一览表》,A4纸质一份;
3.《申请书》和《项目申请登记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分类别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受理方式
1.截止受理时间:9月 15日
2.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迟景云 电话:9055 Email:kyc9055@163.com
海洋中心联系人:郭建科 电话:9005 Email:gjianke9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