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7级新生入学在即,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纪委十二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反弹,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各项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
10、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11、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挺纪在前,预防为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结合部门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要引导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远离违纪红线,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上率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严肃监督问责
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绝不姑息,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案例,进行责任倒查,依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校纪委举报电话: 82158313,82158223
举报网站邮箱: lsdj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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