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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及省招生办《关于规范辽宁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质量。

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免生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细则(参考格式见附件2)。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开展。

三、学校根据各学院办学规模和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名额(见附件3)。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执行。

四、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名向学生公布,并在学院公示3日,于9月12日下班前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五、各学院按照具体工作安排接收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排序,按学校下达给各学院推免名额的2倍,产生本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注明推荐排序,遴选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应在学院公示3日,于9月15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1.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纸质及电子版);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免生成绩单;

4.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六、所有公示信息必须在学院网站发布。

七、教务处将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各学院报送的遴选推荐名单推荐顺序和推免名额进行推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经公示后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9月23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九、各单位在推免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推免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相关申诉和复议办法依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82159070 邮箱:jwk@lnnu.edu.cn

监督电话:8215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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