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7]73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经学院论证、申报,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审议,认为我校本年度拟申请备案的公共艺术专业已达到专业设置条件,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现对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26日-2017年7月31日)。
如对该申报专业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人:肖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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