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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家具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6〕28号),家具列入了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要做到“应采尽采”。为做好家具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累计采购家具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在每年9月份列入学校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单次采购家具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应选择学校招标遴选过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中标供应商见附件1)。

三、采购家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采购前,采购单位应书面向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科提出采购需求,内容包括数量、材质、规格、样式、工艺标准等。资产管理处会同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需求和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供货安装。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并按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支付货款。

四、各单位、各部门未按上述要求自行采购家具的,计财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五、家具采购咨询电话8451或9129,联系人李树本。

附件:1.中标供应商明细表

2.家具政府采购目录

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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