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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在连高校落实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相关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党委负责、多部门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晰的全员安全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工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做到“一岗一清单”,并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4、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5、建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发动本单位师生员工积极查找和反馈各类安全隐患。

6、强化师生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有效途径,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拓宽应急演练的方式方法,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材料报备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安全管理职责,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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