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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相关奖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共设置以下4类奖项: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3.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4.青年科学奖。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申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青年科学奖的申报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5.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和《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确认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人需于4月6日前向科研处申请申报账号,登陆“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并于4月18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3.申报人需于5月10日前上交3套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推荐书(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倩

联系电话:82159889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kyc98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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