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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申报推荐2017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3.申请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9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农业、人口健康等9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lninfo.gov.cn)集中申报,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计划类别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初审单位。

我校推荐限额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合计2个。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同时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朝明

联系电话: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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