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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1-2015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与基本要求

1.结题范围: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基础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等3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2.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二、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2册。

3.《结题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课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贾玥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联系电话:82159266 Email:kyc9266@163.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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