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辽宁省科技厅和辽宁省科协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能够满足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专(兼)职科普人员5人以上;
3.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60天;
4.其它要求详见《辽宁省科普基地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2.其它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支撑材料。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5月8日
联 系 人:孙 强
联系电话:82158256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sunqiang_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