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是我校出国培训、交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是落实我校“双百培训计划”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提供合理支持;个人要积极申报,实现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文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及其修改与补充意见》
3.《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政策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中填写评审意见。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中所列的材料。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
五、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需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2017年申报平台(点击查看)
3.2017年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156588
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