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现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师德负面清单”征集工作。
一、师德负面清单的内涵和意义
师德负面清单是师德师风建设的创新载体,是将从师过程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形成规章制度,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列举师德失范的多种行为,约束和限制教师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校正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二、师德负面清单内容征集对象
1.在职在岗教职工;
2.离退休教职工;
3.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征集和报送要求
1.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师德负面清单将作为学校指导、规范教师言行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征集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项活动,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征集质量。
2.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和师资队伍建设调研归纳的意见建议,学校制作了“辽宁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征集模板”,请各单位在该模板基础上将教师应被禁止和限制的事项进行征集、提炼、丰富和完善。
面向在职教职员工的征集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负责;面向离退休教职工的征集工作由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面向学生的征集工作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原则上,模板中所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每个模块内的征集内容不少于5条。
3.请各单位于4月7日17点前将“辽宁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征集模板”纸质版1份(单位盖印,负责人签字)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drsc@163.com。
联系人:夏鸿飞 张晓凡
联系电话: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