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共5类奖项。推荐人选(组织)或推荐项目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推荐方式
1.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由单位推荐,全校限额2项。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由单位推荐,全校限额4项。
(2)由专家推荐,不限额。历届辽宁省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个项目。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单位推荐,全校限额5项。
三、注意事项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2.申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辽宁师范大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只能推荐当年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推荐项目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5.已推荐的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7年不能重复推荐。
6.有意申报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请单独与科研处联系。
四、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在4月5日前将《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校内申报简表》纸质版报到科研处,确认申报资格。
2.确定申报资格后,开通网上申报账号,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申报人需于4月25日前上交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2份。
4.其他要求详见《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及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0.16.24.181)。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倩
联系电话:82159889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
电子邮箱:kyc98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