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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正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教师做好申报工作。本年度所有类别项目均采用网上在线申报,请登录基金委科学基金系统进行申报。有申报账号的老师,一定要核实自己系统里的信息是否准确,如有变动尽快修改,如不一致将会影响申报。没有申报账户的老师可以提前联系科研处,将姓名、所在学院、邮箱、职称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到联系邮箱,以便开通账户使用。邮箱一定要是常用邮箱,需要收发确认邮件和以后反馈意见使用。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经费预算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

1.申请人只需要填报直接经费部分,间接经费及项目总经费将自动申请,合计数为最后申请经费的额度即可。

2.经费预算需要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计算依据,具体要求详见《指南》和系统要求。

3.青年基金项目本年度直接经费平均资助额度增加到25万元/项(管理学部20万元/项)。

(二)申请代码和关键词的生成。

2017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需要先选择系统给定的选项,关键词不完全涵盖的后几个手动填写自己的关键词。

(三)上两年(指2015年和2016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7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2017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六)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基金监督委员会处理。

(七)具体内容要求,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

二、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3月6日前由各学院审核。

2.2017年3月8日前进行网上提交,并报送科研处纸质文件,过期不再受理。

3.审查通过后可用A4纸打印1式2份,申请者签字,参加者签字,并上交电子文档,上交电子文档版本号应与纸面材料一致。

4.签署附件中“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申报者逐项确认后签字,并提交科研处1份(正反打印)。

三、联系方式:

申请教师可以加QQ群:辽师国自申报群(184478168)进行账户开通和咨询。

联系人:孙强 8256 sunqiang_kyc@163.com

四、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7sqs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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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受理大连市社科联2015—2016年度课题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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