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延返聘工作,进一步发挥延返聘人员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带动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辽师大校发[2015]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3]1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返聘相关文件(点击下载)
二、延长退休年龄及实质性返聘工作流程(点击查看)。
三、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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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设岗
| 12月7日至12月14日
| 基层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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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设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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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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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 12月15日至12月23日17:00前
| 基层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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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
| 12月26日至12月30日
| 人事处进行任职条件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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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审议申报人员材料并形成学校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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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审批
| 12月30日以后
| 人事处带申报材料至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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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 人事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给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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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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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学校仅接收并汇总各单位整体报送的延返聘材料。
1.无延返聘人员的单位报送无人申报说明;
2.有延返聘人员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或《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打印文稿手写签名也可),需说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情况等(延聘人员提供);
(4)《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5) 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
根据省教育厅最新要求,体检必须为辽宁省各市中心医院或者三甲级公办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不允许提供社会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以及部分地市级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体检时效须在距离延退开始时间半年以内。
(6)相关证明材料:承担项目的需提供本人承担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正在指导研究生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共同加盖公章的研究生培养证明;另需提供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全部佐证材料。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最新工作要求,自2017年起,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工作要求的通知》条款办理延聘审批工作。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依照文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17时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 系 人:张晓凡
联系电话:9599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