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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学校公派出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落实好学校“双百培训计划”,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学术背景、学术水平,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培训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0号),现就2017年度学校公派出国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事业编制内在职专任教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未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及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

2.近三年内未接受国内为期1年及以上进修、学习的。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积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承诺按期归国返校。

2.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确有出国交流的必要。

4.连续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二年以上。

5.原则上合作研究类教师公派出国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进修学习类教师公派出国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由于积累不足,在执行公派计划的第一、二年,学校组织出国外语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可正常派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中签署意见。基层单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推荐排序,并在申报一览表中填写推荐排名顺序。

3.学校评审: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4.校长办公会审批:专家评审的拟资助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申报材料

参见《学校公派出国研修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五、其他

1.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2.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派出。其他人员也可以参加遴选,获得资助资格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3.选派人员需在获得资助资格后3个月内取得外方邀请函,否则取消资助资格。

4.教师获批学校公派培训后须在派出年度内出国。凡未按期出国者,派出资格将自动取消。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申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电子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15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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