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7月25日,辽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辽财税【2016】431号),经上述三个部门审核,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7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辽宁省2016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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