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与“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合并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我校将开展相关组织推荐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同时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
2. 优先资助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者,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者,在“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 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外(即2016年获批教育厅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一层次人才)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
4. 学校推荐名额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
二、 资助方式与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科创新人才10万元、文科创新人才5万。
三、 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电子版一份。
3. 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 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 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10月21日,主楼108房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理科:孙 强 8256 sunqiang_kyc@163.com
文科:迟景云 9055 kyc90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