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下同)资格遴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报的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必须是本学院2017年计划招生的研究方向,且所遴选的导师将在2017年招收研究生。
2.申请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满足《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16﹞56号,见附件1);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满足《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16﹞55号,见附件2);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表、分别遴选。
3.申请人填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4)一式三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两份(第三份由各单位保留)连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5)于11月4日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文科1号楼615室,联系电话:82159385),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dawei13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