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凡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以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补考,考生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9月6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继续教育学院212室报名。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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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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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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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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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仍为38元/科,补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给予2016年11月份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如考试仍不合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