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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实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6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网上申请及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要求

申请人认真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以充分了解网上申报的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网站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等材料。

2.申请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进入)

3.网上申请时间:9月14日至21日

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申报将不被接受。

4.注意事项

1)任教学科需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2)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须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教师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相一致。

四、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正反双面打印,粘贴小2寸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仔细审核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3.体检表一式1份。申请人须自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需将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7.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8.《授课证明》(见附件)一式1份,申请人填写,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9.《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一式1份。

10.小2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非艺术照或生活照),需注意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须出自同一底版,办理证书时使用。

1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免测试人员不用缴纳)

根据辽财非函[2015]189号文件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元/人。交费时请自备零钱,不设找零。

五、其他

为解决省属学校中因没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而无法完成2016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实际困难,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特针对这些教师增设普通话水平测试专场,本次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测试地点在沈阳,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需要参加本次测试的老师请于9月7日下班前打电话82156588进行报名。

认定材料报送时间:9月22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房间)。

联 系 人: 栾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82156588

人事处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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