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教电[2016]143号)要求以及我校活动方案,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实验室“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化学药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为重点,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建档和整治,确保排查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每个实验室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每台大型仪器(单价10万元以上)都要明示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记录和责任人。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四、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9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送到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电话:8215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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