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全体普通本专科生(含毕业生):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调整方案》(辽师大党发〔2016〕14号)文件要求,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由学生处调整为教务处。
目前学生处已完成了学籍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移交,自2016年8月起,我校普通本专科生的学籍学历管理相关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老师联系。
特此公告。
上一条:关于领导干部集中听课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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