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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6]3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每台教学设备、每台生产机器、每项操作环节,每个工作人员。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并将安全工作制度张贴在工作场所的明显位置。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购置、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使各类危险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严格管理状态。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和流程。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按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办企业安全责任制,克服重效益、轻安全的短期行为,把安全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评校办产业管理机构和厂长(经理)的目标责任制中。校办企业要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全面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和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在课堂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六、抓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严防发生迟报、漏报和隐瞒重大信息的情况。

七、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要逐一查明原因,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相关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按上述要求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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