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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有关部署和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充分了解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选拔条件等详细内容,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审核: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中签署意见。

3、上报人事处: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专家评审以后,推荐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6、报送省厅:公示无异议以后,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盖学院印章;

3、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人选数据库文件: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安装后打开,录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送”按钮,生成后缀为“RPU”的文件,该文件为人选数据库文件。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17:00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 (主楼208室)

联 系 人:夏鸿飞 张晓凡

联系电话: 9599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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