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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6号)要求,为全力做好辽宁省教育厅开展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科专业管理,学校现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参加辽宁省教育厅开展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要认真组织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与填报数据之间的支撑关系,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专业填报内容不同,详细内容请登录填报系统查看。各专业此前填报的内容已保存在系统中,此次填报可根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从已参加专业综合评价或新设专业评估专业调出的教师,在调入专业参加专业综合评价或新设专业评估时不重复计算其数量和成果。

三、我校专业信息填报工作在3月18日至4月3日期间进行。填报系统将于3月18日上午8时开启,请各学院、各专业务必于4月4日上午8时前完成相关数据网络填报和核查工作。

四、填报系统网址:http://zypt.upln.cn/sdb。各专业登录用户名为学校代码+下划线+专业代码,专业用户如遗忘密码,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室联系。

五、请各学院进一步明确质量主体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数据填报、核查责任人制度,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公布的《常见无效数据情况》(附件1),认真进行数据填报、核查,并于4月5日下午17:00前,将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确认书》(附件2)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六、如在辽宁省教育厅核查数据时由于无效数据过多或不按规定填写教师人员情况被通报,学校将责成该专业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将对学院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室,肖立莉;联系电话,82158627。

附件:

1.常见无效数据情况

2.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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