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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辽宁师范大学优秀人才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强校战略中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优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我校优秀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学校优秀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的遴选与培养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特聘教授制度相衔接,与学科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在现有水平上取得较大突破,力争实现培养“国字号”人才零的突破。通过优秀人才工程建设,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提高创新能力,指向明确地培养各层次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人才矩阵,以实现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实施范围

凡符合《辽宁师范大学优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9号)规定选拔条件的我校职工,均可申报入选相应计划的培养。

本年度重点实施的是杰出人才资助计划及后备人才培育计划,优秀人才提升计划人选实行备案管理。

三、选拔办法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从学科建设、现有资源的支持力度等角度进行论证,并确定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人事处汇总报名,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入选计划人选及资助金额。其中,参评杰出人才资助计划人选,需所在单位与个人共同答辩。

4.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期限

内容

个人申报及

基层单位推荐

3月28日至4月8日

基层单位组织宣传,将学校文件及选拔工作通知传达给教职工。

个人申请。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论证并确定推荐人选。

上报推荐材料

4月11日至12日

基层单位上报推荐材料

学校评审

4月13日以后

人事处组织杰出人才资助计划候选人答辩。

人选确定

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公示入选人员

签订目标责任协议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点击进入

六、其他

1. 学校参考入选计划人员现有科研经费,在资助标准内进行资助。

2. 在入选学校优秀人才工程建设第二年年末进行期中考核,培养期结束第二年年初进行期满考核。

3. 具体选拔条件等按《辽宁师范大学优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49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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