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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公务机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15〕952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计财处对于我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老师登录计财处网站,认真阅读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容。

二、购买公务机票请任选以下三种渠道:(1)请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注册,并在此网站直接购买机票;(2)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该网站中公布的“直销机构”或“代理人”,与其联系购票;(3)选择上述渠道以外的其它低价机票(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通过此渠道购票时,必须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价格截图,做为报销附件。

说明:渠道(1)购票必须用公务卡支付,渠道(2)购票用公务卡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三、公务卡购票报销时间:报销人员应在消费3日后,免息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销手续。

四、以上内容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因保管不当导致的失窃、盗刷等,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2.报销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建议绑定建行借记卡,关联自动还款。

3.未办理公务卡的老师,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能用扫描件)到计财处报销大厅出纳窗口填写相关表格亲自办理登记,咨询电话,银行:88068861,计财处:8215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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