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或12万元以上,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纳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个人自行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间: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我校职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大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大连市明泽街78号,15公交车终点站)。
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