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计财处代为办理“个人收入12万个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了给我校教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计财处把税务咨询及代理工作列为我校2016年部处目标管理的创新工作之一,因此,本次“个人收入12万个税申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由计财处协助并代为办理申报。

有需要计财处代理申报的老师,请将有关2015年“12万个税申报”材料送到计财处211室,由财务人员送达大连市地税直属局进行代理申报。

需要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

1、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左下角纳税人处签写姓名;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写姓名。

申报材料报送到计财处211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

计财处代为报送完毕后,请各位相关老师于2016年4月1日——15日到计财处211室,取回由大连市地税直属局加盖印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确认个人是否符合12万申报的查询流程为:进入辽宁师范大学主页—登陆数字校园—综合查询—教职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财务信息—教职工上一年年终奖: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如果此三项为空则表示在辽师收入不足12万)。

注:“年所得额”仅指此职工2015年在辽师的收入。申报12万收入是指个人2015年全部收入(本单位+外单位)。

所需申报表格及说明,请登录计财处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上一条: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恩波利亚州立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报名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