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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落实学校“双百培训计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4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阅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点击下载)。以了解详细内容及具体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组织宣传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见附件)

3.组织推荐

(1)基层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并签署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推荐截止时间:3月25日

(2)学校推荐。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出国管理相关规定及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学校确定推荐派出人选。根据学校推荐意见,人事处组织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

通过校内审批的教职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2016年申报平台及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2)网上申报前需取得国外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及外方合作者简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网上报名时间:4月1--11日

5.纸质材料申报

按照《关于准备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纸制材料校内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1日,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教育厅受理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科研团队”可以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参见通知文件《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要求》(见附件)。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从2015年开始,所有申报者均须在申请时即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否则,不予受理。请有以后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的人员提前联系国外单位,准备邀请函。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联 系 人:夏鸿飞 张晓凡

联系电话: 9599

人事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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