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表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实现学校整体的战略规划与工作部署,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辽师大校发[2008]12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逐步建立起团队和个人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围绕学校整体的战略规划和工作部署,建立起个人考核基础上的团队考核机制,凝聚集体的合力,培育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从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2.以年度考核为契机,查找个人工作与组织要求的偏差,明确个人努力方向,促进教职工个人职业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调整年度考核的着眼点,由关注过去的工作表现转变为更关注面向未来如何提高工作技能,发挥工作潜力,提高工作绩效的方向上来,实现学校以人为本的人才开发思路。
3.促进院校二级管理,加强学院的自主管理。全面下放考核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学院考核主体地位。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方案,自行核算教学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下发的评优指数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档次。
二、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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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11月19日至12月14日
| 信息员变更备案,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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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评优指数申请,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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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个人填报考核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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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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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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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截止至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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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12月15日至22日
| 学校聘用委员会网上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受理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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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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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阶段
| 12月23日至25日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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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考核平台、考核流程(点击进入)
四、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五、若干说明
1.评优指数。学校按照单位实有人数的20%划拨评优指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对于完成及超额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审批的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及国家级集体获奖的单位等,学校将根据奖项级别及单位规模,对单位奖励1-5人的年度优秀评比名额。具体名额详见优秀指数控制模块。
2.绩效考核系统作为个人发展的记录载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数据采集年份的增加,绩效考核系统将逐步实现以系统内数据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各项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填报。
3.年度考核是学校核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的依据,请各单位参照学校日程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4日17:00前完成单位数据报送。(若逾期造成校内津贴发放不及时及增加的个人纳税额度,由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