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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实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5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职称、学历条件:

教师(含德育教师)、科研人员及承担教学课程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特殊专业按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符合上述要求、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要求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认真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1)以充分了解网上申报的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进行注册申请。

2.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14日至18日,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申报将不被接受。

3.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上传申请人的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00001.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4.需注意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教师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相一致(要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三、教育教学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辅导员岗位须为师范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其他师范专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

四、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正反双面,粘贴小2寸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基层学院仔细审核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一式1份。需注意申请人须在9月18日前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需将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2003年7月之后有效)和复印件一式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和博士研究生可不提供)。

7.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2002年之后有效)和复印件一式1份。

8.《授课证明》(见附件3)一式1份,申请人填写,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9.《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1份。

10.小2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非艺术照或生活照),需注意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须出自同一底版,办理证书时使用。

11.根据辽财非函[2015]189号文件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元/人。交费时请自备零钱,不设找零。

报送时间:9月21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6房间)。

联 系 人: 张丽杰 8676 夏鸿飞 6588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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