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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一、严守纪律规矩。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落实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规定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早布置、早检查、早预防,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上率下,抵制不良风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三、加强执纪问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以中秋节、国庆节为重点时间段,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严格督促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节日氛围风清气正、快乐祥和。

校纪委举报电话:82158313,82158223

举报网站邮箱:lsdjw@lnnu.edu.cn

举报投信信箱:辽宁师范大学56#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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