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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0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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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学类等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辽教办[2015]9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历史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七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及主要任务

教指委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类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定本专业类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及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专业综合评价任务;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委员组成

(一)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类教学工作的专家。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三、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受聘后能积极参加教指委工作;

4.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

1.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受聘后能积极参加教指委工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熟悉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四、组建方案

各教指委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五、推荐办法

请开设相关专业的学院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向教务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每学院推荐同一专业类的本校专家不超过3人。其中,教育学类教育学院推荐专家2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推荐专家1人。此外,每专业类每学院还可推荐本校之外的行业企业专家1人。

六、材料报送

1.请以学院为单位,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附件1)格式收集本学院推荐人员信息,登录“辽宁本科教学网”(www.upln.cn)项目管理平台于8月13日(周四)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8月12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学研究室。

2.请各学院负责人尽快登陆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相关教指委主任及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人选推选工作也将在项目管理平台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肖立莉82158627。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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