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2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了适应新高校会计制度下财务系统的需要,规范科研管理,对于持有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省、市、部委和横向科研经费卡(801-805开头)的老师,如果所持经费卡尚无分项预算,需在报销之前编制预算,预算表需老师本人、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预算表编制完成后,须由科研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交予计财处会计科。计财处将预算下达录入系统后,方可报销。
上一条:关于下载“财务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讲座课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大连市科协《科技专家建议》申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