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发挥学科优秀青年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5年(含)以上教龄(即2010年12月31日前从教);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5、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
6、 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评选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任教以来参加过区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展示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高校的教师原则上要在校级及以上的优质课等大赛中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撰写并发表教研论文、论著,有较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暂不要求辅导员工作经历)
三、评选程序
每个学院限推荐一名青年教师参与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结合教师本人的教学及科研成果,评选出一名青年教师推荐至大连市,参加市级评选。
四、材料报送
青年教师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五、其他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7月7日17:00前(周二)
报 送 地 点: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 杨 薇
联 系 电 话:9599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