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5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聘期考核结果是人员聘用的依据,是合同续签的前提条件。为做好本年度的聘期考核及后续聘任、合同续签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变更续签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1]18号)、《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办发[2014]6号)和《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师大校发[2013]5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下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
聘期考核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将在相对应的时间开启,由于各阶段存在时间交叉的情况,请各单位在相应模块时间起始点查看通知内容,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1、聘期考核(日程安排:2015年5月4日至5月22日)
2、岗位设置(日程安排: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3、拟 聘(日程安排:2015年5月25日至6月3日)
4、合同续签(日程安排:2015年6月4日至6月5日)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校校名、校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我校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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