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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征兵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5-04-1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上级军事机关要求,2015年网上兵役登记暨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征兵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展开征兵工作

今年,我校征兵工作从即日起展开,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整体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6月底前)。一是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学校由主管副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学院由副书记主抓,并确定负责人(于本月22日上报)。二是搞好宣传教育与发动。各学院要组织征兵专题动员会,安排系列宣传活动,向每名学生解读好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极力营造良好征兵氛围。三是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同时要对其进行初审,出具学院意见,保证兵源质量。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7月初至8月中旬)。应征报名学生的初检初审由各学院协同校征兵办公室于7月初完成。集中上站、封闭体检由沙河口区征兵办公室安排,校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完成后,校征兵办公室对预征学生进行政审,各单位配合校征兵办公室完成预征及政审复查工作。

第三阶段:审批定兵(8月中旬至月底)。体检政审双合格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校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通知的兵员去向,发放服装,安排接兵部队与学生集中见面和座谈。审批定兵后,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办理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等手续,配合校征兵办公室组织的欢送活动。

第四阶段:起运新兵(9月初至9月底)。校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运送入伍学生,各学院根据通知,按时组织新兵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组织登记报名

5月底前,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集中组织适龄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报名截止时间8月5日),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有参军意愿的学生同时完成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表》《申请表》后,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审核确认。6月上旬,学院统计应征报名学生基本信息并打印成册后报学校武装部。应届毕业生应征报名、直招士官报名可选择在校报名或者在入学前原籍地报名。

男生应征报名条件为:1、年龄条件,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至24周岁。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生应征报名按“全国征兵网”发布信息及规定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充分提高认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确实认清新形势下完成征兵任务的紧要性,把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日常议程来抓好落实,细化工作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是加大力度,抓好宣传发动。各学院要创新征兵宣传手段和样式,多措并举、借力造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征兵宣传。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典型报告会、政策咨询答疑等活动,激发学生参军报国、投笔从戎热情。

三是严格把关,保证兵员质量。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校征兵办公室,严格工作标准,注重工作实效,严把体检、政审关,切实向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完成好征兵任务。

附件:1、男生报名程序;

2、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一:

男生报名程序

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校征兵办公室(主楼146室)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申请表》。该工作由我校武装部统一组织。

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我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走访与函调结合方式进行调查。

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我校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应征报名地点:辽师北院主楼146室武装部,联系人:张武,电话:82158755。


附件二:

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优先征集: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体检时“对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体检除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搞单科淘汰”。

学费补偿:大学生入伍实行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实行学费资助。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返校复学: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两年内。退出现役后一个月内要到就读学校和区人民武装部报到,学校根据规定安排其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可转其它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者,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课程,经部队批准可回校参加考试。其他事项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

部队待遇: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士官期间最低服役年限为3年,最高服役年限可至退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2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入伍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义务兵服役期间每月津贴600元以上,转改士官后每月3000元左右。

优待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大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服役期满后,选择复学的,由大连市政府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相关政策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或咨询学校征兵办室(学校主楼146室武装部,联系电话:8215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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