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是实现教师海外培训的重要渠道,为加速落实我校“双百培训计划”,保证我校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57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相关政策文件:《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及其修改意见、《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3]13号)。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政策文件。申报国家公派出国人员请务必满足至少应连续在校工作满3年、有进修经历的至少距离完成上次进修任务(不含不足6个月的进修学习)满2年等政策要求。
3、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阅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了解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派条件、评选办法、申报所需材料、资助留学期限及派出方式等详细内容。
二、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
校内申报时间:3月4日-24日
个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校内审批表》,基层单位审核和推荐,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排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审批通过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校内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校内审批表》(见附件6)
2、获取国外邀请函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从2015年开始,所有申报者均须在网上申报时即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请及时联系国外相关机构获取邀请函,邀请函及外方合作者简历具体要求见附件3。
注:请有以后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的人员提前联系国外单位,准备邀请函。
3、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4月6日-15日
网上申报平台: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及申报指南(点击进入)
请严格按照申报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4、纸制材料报送
纸制材料报送时间:4月7日-15日
网上申报完成并确认提交以后再行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具有唯一编号,每次修改提交后都会生成新编号,请确认报送的申请表是最后提交的版本)。然后按照《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
5、纸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上报至教育厅受理机构
三、注意事项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科研团队”可以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参见通知文件及《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见附件4)。
材料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