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延返聘工作,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延返聘人员对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带动作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辽师大校发[2003]1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24号)、《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返聘条件
1. 拟延返聘人员应完全符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有关规定,教学科研能力强、师德高尚,延返聘后能够发挥学科带头作用、事业传承及师德示范作用。
2.拟延返聘人员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岗位需求,学科建设需要,科研条件符合,工作量达标(以年度考核为准),身体健康,本人志愿等基本条件,学校在此基础上根据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其中科研成果以学校绩效考核系统数据为准,请各位申报教师一定在年度考核中做好绩效考核系统的填报工作。
延返聘相关文件(点击下载)
二、工作流程
详见人事科业务< 延长退休年龄及实质性返聘工作流程>(点击查看)。
三、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
基层单位设岗
| 12月8日至12月15日
| 基层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
基层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设置岗位
|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基层单位
|
上报材料
| 12月19日17:00前
| 基层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人事处
|
学校审议
| 12月20日至26日
| 人事处进行任职条件资格审核(身体状况由门诊部审核)
|
校长办公会审议申报人员材料并形成学校决议
|
教育厅审批
| 12月28日到1月2日
| 人事处带申报材料至教育厅审批
|
信息反馈
| 1月5日至8日
| 人事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给基层单位
|
基层单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
四、申报材料
1. 拟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或《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4.体检表:本年度内我校门诊部或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表均可,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
五、其他
1.教学单位无人申报的需填写无人申报说明。
2.学校的延返聘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凡下一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含延聘到期)的教师有延返聘需求的,均需在本次工作中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终审。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9日17:00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82159599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人事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