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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辽教办发[2014]217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和《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及其修改意见《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政策文件。申报国家公派出国人员请务必满足至少应连续在校工作满3年、有进修经历的至少距离完成上次进修任务(不含不足6个月的进修学习)满2年等政策要求。

3、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学习《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附件1)等相关文件,以了解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派条件、评选办法、申报所需材料、资助留学期限及派出方式等详细内容。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附件2)。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避免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

3、学校汇总: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

4、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受理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根据申报平台上要求准备材料)

四、其他

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2、2015年申报平台及申报指南(点击查看)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点击查看)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电子稿发送邮箱:lsdrsc@163.com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 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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