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完成2015年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5年1月-2016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退休人员。
二、日程安排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4日
三、退休工作流程
详见人事处网站劳资科业务-退休工作流程(点击进入)
四、报送材料
1、请各相关单位见到本通知后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关于教职工退休时间的通知》,核实本单位实际情况,如有遗漏或异议,请予以补充并提供相关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拟退休人员,需上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或加盖档案馆印章的《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已婚未育的拟退休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生育、无收养子女证明(见附件3);离婚未育的拟退休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及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生育、无收养子女证明;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到所在街道开具相关证明(拟延聘人员暂不提供此材料)。
3、曾获过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拟退休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政策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拟延聘人员暂不提供此材料)。
4、对出生日期有异议的拟退休人员,请填写《更改教职工出生时间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5、拟延聘的教职工,本次只上报名单,具体申报材料以人事处人事科下发延聘工作通知为准。延聘申请批准的教职工退休时间以延聘文件为准,延聘申请未批准的教职工按《关于教职工退休时间的通知》上拟退休时间办理退休。
6、上报《辽宁师范大学退休时间确认表》和下发的《关于教职工退休时间的通知》,两张表上均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人事处劳资科(主楼208室)
联系人:刘丽颖、张晓凡
联系电话:82158439
附:《辽宁师范大学退休时间确认表》
《更改教职工出生时间审批表》
《证明》
人事处
2014年11月3日